洛阳市考古研究院是集文物调查、勘探、考古发掘、交流、科学研究、文物保护与利用为一体的文物科研单位。其前身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的中央联合考古队和河南省第二文物工作队。1958年洛阳博物馆成立,设立文物保护发掘股,在此基础上,洛阳市文物工作队于1981年正式挂牌成立。1986年,洛阳专区建制撤销后地市合并,在洛阳地区文物工作队的基础上成立了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。2011年11月,洛阳市委市政府根据文物事业形势变化的需要,将市文物工作队和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整合为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,同时加挂洛阳市文物保护中心牌子,并提升规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。2022年9月,洛阳市委市政府根据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需要,将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、洛阳市文物交流中心、洛阳市文物勘探中心整合为洛阳市考古研究院,同时加挂河洛文明起源研究中心牌子,并提升规格为正处级事业单位。
研究院内设机构6个科室:办公室(党建科)、安全保卫科、史前研究室、商周研究室、汉魏研究室、隋唐研究室,下设机构5个中心:文物勘探中心、文物保管中心、文物修复中心、文物交流中心、公众考古中心等职能部门,担负着洛阳市七县七区15230平方公里内的文物勘探、保护修复、鉴定交流、考古调查发掘、文物考古研究及文化遗产的规划设计和利用等工作。
我院是首批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单位,其中13人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个人考古发掘领队资格。现有在职人员355人,编制总数117人,其中在编人员106人,研究馆员(正高级)8人、副研究馆员(副高级)23人、馆员(中级)41人、助理馆员(初级)25人,博士3人、硕士15人。其他均为本科、大专学历。先后有二十余人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、省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、省考古发掘先进个人、河洛工匠、市级优秀专家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、河洛文化青年拔尖人才等称号。
我院曾先后被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“河南省文明单位”,河南省文物局授予“全省考古发掘先进单位”、“全省文物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”,参与人社部和国家文物局制定的《考古探掘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,参与夏商周断代工程、中华文明探源工程、夏文化研究等重大学术研究课题,取得了许多重大发现和重要成果,配合国家大型基本建设工程,完成了异常繁重、艰苦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任务。先后有10个项目入选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,3个项目获得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质量奖,1个境外项目入选年度世界十大考古新发现,1个项目入选年度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,18个项目入选年度河南省五大考古新发现。
现任洛阳市考古研究院(河洛文明起源研究中心) 院长(主任)。
现任洛阳市考古研究院(河洛文明起源研究中心)党委书记。
现任洛阳市考古研究院(河洛文明起源研究中心)党委委员、副院长 (副主任)。
现任洛阳市考古研究院(河洛文明起源研究中心)党委委员、副院长(副主任)。
现任洛阳市考古研究院(河洛文明起源研究中心) 党委委员、副院长(副主任)。
(一)办公室(党建科)。负责单位后勤保障和日常运转工作;负责单位组织人事工作;承担职称岗位和劳资管理工作;承担财务、信息安全、保密、信访、政务公开、信息化、新闻宣传等工作;负责单位党的建设、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;负责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。
(二)安全保卫科。负责文物和作业安全工作;负责院区安全管理工作;承担文物库房和临时外展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;负责文物工地日常巡查和出土文物的临时安全管理工作;承担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等工作。
(三)史前研究室。负责史前时期相关古文化遗存考古调查、发掘和研究工作。
(四)商周研究室。负责夏商周各时期相关古文化遗存考古调查、发掘和研究工作。
(五)汉魏研究室。负责汉魏时期相关古文化遗存考古调查、发掘和研究工作。
(六)隋唐研究室。负责隋唐及以后各时期相关古文化遗存考古调查、发掘和研究工作。
(七)文物勘探中心。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工作;承担考古调查勘探技术规范、质量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;负责考古勘探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。
(八)文物保管中心。负责文物库房的管理;负责库藏文物和考古标本的保护、管理和利用工作;承担出土文物和考古标本的登记、移交入库、建档及信息化建设工作;负责文物陈列展览工作;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工作。
(九)文物修复中心。负责出土文物、考古标本保护修复工作;承担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"四有"工作。
(十)文物交流中心。负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;负责文物流通管理和文物鉴定工作。
(十一)公众考古中心。负责向公众分享考古成果、普及考古知识,开展公众考古系列活动;负责洛阳考古博物馆运营管理;负责单位官网、公众号平台等网络媒体的信息采集、整理与发布等工作。